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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留房源须公示用途

2007-3-25 8:42:00

  新华社武汉3月25日电(记者田建军)记者从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日前下发的《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工作程序》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预留房源必须公示用途,以确保每套经济适用房去向都透明。

  据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自2005年实行经济适用房摇号销售以来,可供房源总数8000多套,但公开对外摇号销售的只有3000多套,预留5000多套。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这些预留的房源都是定向提供给政府重点工程拆迁困难户或作为廉租房使用的。由于不清楚这部分房源的去向,社会上有不少呼声,要求对这部分房源的去向公开。

  为此,新规定要求,对为被拆迁户预留的房源,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要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供安置申请表和安置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房源分配方案;经济适用房预留为廉租房房源的,必须由房产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武汉市廉租房住房购房协议书》,房屋交付后,由房产部门租赁给低保家庭。经济适用房项目预留房源超过50%的,还须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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